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文件
奉政发[2020] 3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商贸文旅
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措施,积极支持我区重点商贸(保供)企业、投递企业、星(花)级酒店、限上规模酒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旅行社、旅游景区、体育服务场所、规上交通运输企业共渡难关,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现就支持商贸、文旅、交通运输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限上餐饮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星(花)级酒店、限上规模酒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旅行社、旅游景区、体育服务场所(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或区属委托经营的公共体育设施场馆),根据其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按每个月每平方米S 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最低补足2万元,最高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限上餐饮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区级配送企业、星(花)级酒店、限上规模酒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在2月、3月期间经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贴,每家最高10万元。对限上商贸(含餐饮)企业,在2月、3月期间开展线上销售配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给予每单2元补贴,每家最高5万元。
二、加强蔬菜保供。增加蔬菜经营性储备,对蔬菜重点保供(日运行监测)的企业,在2月、3月期间按区疫情防控办要求增加蔬菜储备量的,给予增量部分250元/吨补贴,最高5万元。加大蔬菜外调供应,对在2月、3月期间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供应总量前5位的经营户,在《奉化区菜篮子供应保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基础上,另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
三、保障重点物资销售及配送。2月、3月期间,对方便食品重点保供(日运行监测)的企业,给予配送(销售)额1%额度的补贴,最高10万元。2月、3月期间,对持续开展防疫应急物资及民众生活必需品邮件、快递的区内投递企业,给予每单2 元补贴,最高10万元。
四、拓展旅游市场营销。辖区内旅游企业参加2020年各类旅游展会和开展各类旅游营销活动的,按照旅游营销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每家旅游企业50%的补贴,每家最高5万元。
五、推动住宿业复苏。辖区内星(花)级酒店、限上规模酒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自申请复工营业后5个月内,引进奉化区外团队客人住宿的,按每位客人10元额度(以公安部门实名登记人数为准)给予补贴。每家星(花)级酒店和限上规模酒店每月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等级民宿、特色客栈每月最高补贴 2万元。
六、提振旅行社业发展。对注册地在奉化的旅行社(分社)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因疫情影响退还游客团费而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直接损失额度,给予30%的补助。境内外旅行社在9月底前,引入团队游客到奉化辖区内旅游景区游览,按照每人一个景区5元,多个景区最高10元(以景区购票凭证为准)的额度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旅行社引进团队客人到星(花)级酒店、限上规模酒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住宿的,按每位团队客人10元额度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每月最高补贴2万元。
七、补助出租车业。给予2月、3月期间实际经营的出租车承包人每车每天20元补助。对列入特殊应急车辆的出租车,按实际待命天数,另行给予每车每天100元补助;对待命驾驶员按实际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对承担应急接送任务的出租车按实际里程数给予3元/公里补助。
八、补助客运业。给予停运期间的民营客运车辆每车每天100元补助。在2月、3月期间,列入应急车辆的民营客运车辆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补助;对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民营客运车辆,根据市场价格,给予每车130%的补助。
九、补助奖励货运业。在2月、3月期间,对列入应急车辆的货运车辆,给予每车每月1000元补助;对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货运车辆,根据市场价格,给予每车130%的补助。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纳库规上道路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标准为:营业收入增长20%(含) -40%的,奖励5万元;增长40%(含)-60%的,奖励10万元;增长6叭(含)以上,奖励20万元。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