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奉政发【2020】2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文件

奉政发[2020] 2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就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实现稳企业、稳就业、稳发展的目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雨防〔2020] 9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奉政发〔2020] 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一)力保重点企业用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用工需求排查,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奉化人才网2020线上招聘专栏”。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落实重点企业机关干部派驻服务制度,指导复工企业做好人员管理、日常防控、劳动用工、应急物资调剂等各项工作。

对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在2月底前原有职工返工率达到9叭以上的,按2020年度较上年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奖励。

(二)鼓励企业包车接返非重点疫区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采取包车和拼车等方式接返在省外职工产生的交通费用,经各镇(街道)审核后,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三)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配置作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奉化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推荐或派遣首次来奉化就业的劳动者,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今年2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今年3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今年4月份上岗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招工补助。一次性推荐或派遣20人及以上的,分别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人。

(四)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招聘全部转为线上免费招聘。省市区三级联动推出线上系列招聘活动,为全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招聘求职服务。对参加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招聘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

(五)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工。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配套材料的企业,经区经信局认定,在落实奉政发〔2020] 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根据企业实际工作3个月以上的新增用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确定。

(六)支持企业“互助用工”。疫情防控期间,奉化区内企业之间将一定时间内闲置的劳动力调配至要用工、有缺工企业,通过该“互助用工”模式解决用工问题的,区财政给予奖励。一次性向其他企业批量输出5个及以上员工,且在输入方工作满15 天的,对输出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调剂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输送 1人奖励300元。单一批次奖励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一次。

二、全力保障稳定就业

(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按照奉政发〔2020] 1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和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的稳定就业作用。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最新要求,调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和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八)发放补助稳定就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首次来奉化就业、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人员,区财政予以补助。今年2 月份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3月份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上岗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高于50万元。

企业吸纳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该毕业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奉化企业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九)推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企业对新进员工开展安全、技能等线上培训,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职工在停工期、恢复期参加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

(十)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部署要求,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和谐局面。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兑现有效期至20201231日。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