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 节能新技术(产品)应用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加快绿色化改造步伐,根据《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改造)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企业。

二、奖补标准

根据《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22〕51号)第八条规定,对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的项目,实际节能技术(产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按节能技术(产品)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证书;

2.2024年度设备发票原件、付款凭证、销售合同、利润表等。

(二)补充说明

1.对于节能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按首次申报年度实际付款额的百分之十予以补助,租赁期满剩余部分根据企业申请再一次性予以补助租赁期满企业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节能技术(产品)项目均为新购置一手设备,对于转售、转租赁不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进行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填写《奉化区节能技术(产品)应用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线上初审和线下验收等程序后确定拟奖补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通过“甬易办”平台拨付奖补资金。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其他要求

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给予“一票否决”。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除外)、亩均评价结果为D档的,不得享受本政策。享受单独约定扶持政策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单独约定执行。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江姬青,联系电话:89294261。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