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实践基地:
为加强我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快引进一批优秀的高校人才,根据《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奉人社〔2019〕61号)、《宁波奉化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鼓励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的若干意见》(奉人社〔2021〕69号)文件,现就申报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实践补贴、商业保险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区的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接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实习、见习;
2.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完成数据录入;
3.为就业实践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或缴纳单独工伤保险,且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全区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照当年度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享受就业实践补贴,同一实践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商业保险或缴纳单独工伤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接收大学生实习、见习超过10个人以上的,在上述补贴基础上,超过10人部分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
四、申报材料
1、《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商业保险补贴申领表》(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与实践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中在校生提供学信网登记的学籍验证报告);
4、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仅接收的本区户籍16-24周岁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未就业青年提供);
5、就业实践人员生活费发放清单(银行流水单);
6、购买商业保险凭证或缴纳单独工伤保险凭证。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7月19日-7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点: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茗山路90号)
联系电话:0574-88511865
六、其他事项
1、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同一年度内,同一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严格按申报时间节点提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4、各实践基地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奉化区大学生就业实践、保险补贴申领表》
宁波市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