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街道,有关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21〕44号)、《宁波市奉化区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奉经信〔2021〕57号)、《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条款》(奉经信〔2024〕15号)等文件,现开展2023年度奉化智能制造项目(第二批)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条件
列入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名单,在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竣工报告(对照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验等,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作重点表述);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延期申请报告;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附件2);
4.单价2万元(不含税)以上的生产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购置发票和支付凭证(照片或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指南》参见“一键通”平台),填写《奉化区智能制造项目奖励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6月4日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书面资料报属地汇总。
(三)其他要求
请江口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是否发生严重侵权、涉税犯罪、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部门立案查处情况进行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经初审同意后,于6月4日前将辖区内企业项目竣工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区经信局信息化科。
联系人:江春萍,联系电话:89294270。
附件:1.项目验收材料
2.项目投资明细清单
3.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条款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