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服务业企业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平台:
为落实好服务业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奉服务〔2023〕4号)、《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奉服务〔2023〕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服务业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
2.经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的其他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详见《宁波市奉化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服务业十二条中其他服务业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奉服办〔2024〕2号)文件,按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奖补
1.服务业企业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2.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的认定证明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服务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3.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产权证明、房产购买合同及发票。
(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补
1.服务业企业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
2.世界500强、全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服务业企业的认定证明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服务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3.租赁合同及发票。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1日前。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指南,登录宁波市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属地镇(街道)、平台通过初审后,提交至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审定的拟奖补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线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
各镇街道、平台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做好宣传落实,并对申报企业做好汇总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企业在2023年度并未享受“一事一议”奖励,于2024年5月23日前将《奉化区服务业企业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反馈至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盖章件可扫描成电子档后通过浙政钉发送)。
联系人:康东辉,联系电话:89286450
宁波市奉化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服务业企业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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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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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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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世界500强 ¨全国500强 ¨民营500强 ¨服务业500强 ¨上市企业 ¨独角兽企业 ¨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企业 | |||||||
新购置办公用房 | 楼宇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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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 购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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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总额 |
| 申报年申请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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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办公用房 | 地址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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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
| 申报年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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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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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平台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核定申报年购置奖补金额 |
| 核定申报年租赁 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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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核定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