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建设制造业绿色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根据《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节能技术(设备)的应用(改造)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企业。
二、奖励政策
根据《奉化区推进制造业绿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奉经信〔2022〕51号)第八条规定,对推广应用符合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的项目,实际节能技术(产品)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按节能技术(产品)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国家、省、宁波市节能推广目录或具备推广节能产品证书的节能技术(产品)证书;
2.2023年度设备原始发票和付款凭证(正面上传)。
(二)其他要求
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企业登录奉化区惠企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进行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填写《奉化区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奖补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线上审定和线下验收拟奖补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甬易办”平台拨付奖补资金。对于亩均评级A、B档享受全额区级财政奖补;C档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D档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本次申报为本年度最后一次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江姬青,联系电话:89294261。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