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奉宣〔2021〕1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在奉化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宁波市统计局、宁波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甬统发﹝2018﹞61号)文件中《宁波市文化创业产业分类(2018)》标准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经区文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0日
三、类型与内容
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宁波市奉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2. 单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就高申请一项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3. 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申报通知发文日前两年)的;未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等情况,不予支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扶持项目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本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并需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需在线上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
https://hqpt.fh.gov.cn/app,选择相应奖补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提交完毕。
(二)纸质材料申报
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可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经由各镇(街道)初审通过并盖章后一并提交至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
七、其他事项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封面后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所有材料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奉化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联系人:章译之,联系电话:89286144,地址:奉化区锦屏南路1号。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申报承诺书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附件2
宁波市奉化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承诺书
承诺单位:
项目名称:
本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承诺项目申报所填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不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如有不实之处,将承担申报无效等后果。
二、本单位承诺不存在获得同类型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若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须及时退回资金并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征信诚信机构通报。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单位承诺收到专项资金后,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在资金使用中不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将承担收回专项资金等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本单位承诺及时向区文改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完结后,出具使用报告。
五、本单位承诺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单位承诺自愿接受区文改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或由区文改办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考核验收。
七、本单位承诺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建设和相关活动,努力为奉化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联系人: 手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