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权人: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市场监管局)》(奉市监综【2021】56号)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奉化区2021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1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中,第一专利权人授权地址须在奉化区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
2.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被列为专利非正常申请的,须已主动撤回相关申请;政策兑现前企业未关闭、未注销。
二、申报材料
1.专利权证书全文;
2.2021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法人签字盖章。
以上两份材料,均上传扫描件。
三、补助标准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3万元补助,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补助。当年每家企业专利授权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补助。
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每件最多给予1万元补助;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最多给予0.5万元补助。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网址:https://hqpt.fh.gov.cn/app),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2022年3月9日-4月8日。
(二)项目审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确定拟补助名单。
(三)资金拨付。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获得补助的申报人登录宁波市“甬易办”平台(网址:https://enb.ningbo.gov.cn/home),兑现补助资金。
五、其他要求
申报人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方法获得补助资金。在申报过程中,如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发放的补助外,该申报人两年内不得再申请知识产权类奖补项目及资金。
联系人:陶冉;咨询电话:0574-89294438。
附件:2021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一、专利权人信息 | ||||||
专利权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居住证号 | |||||
开户银行支行 | 经办人姓名 | |||||
开户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二、专利权信息 | ||||||
序号 | 授权国家或地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
申请人(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郑重申明如下: 1.本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本人承诺接受有关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如有虚假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名)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